盐城工学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

作者: 金明莉   审核人: 夏金海   文章来源: 自创    点击数:   发布时间: 2021年06月21日 15:40

(试行)

第一条 为规范盐城工学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办公室)工作运行,根据《盐城工学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》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受审计委员会领导,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审计处。

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:

(一)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、工作部署和要求。提出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,向审计委员会报告。

(二)研究提出内部审计改革方案、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方案,向审计委员会报告。

(三)起草学校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重要审计制度,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

(四)提出学校年度审计计划,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,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。

(五)提出重大项目审计报告,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,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。

(六)对相关部门报送的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,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,向审计委员会报告。

(七)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、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事项,抓好审计法律法规、政策制度等落实。

(八)承担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,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,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;整理会议文件,做好归档工作。

(九)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工作协调机制、协调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。

(十)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,对审计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。

(十一)根据工作需要,组织召开会议,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的意见,抓好工作落实。

(十二)根据工作需要,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、专题协调会议、专题研究会议。会议内容涉及审计重要事项的应事先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。

(十三)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第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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