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校党委组织部《关于对卜树春等37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通知》(盐工委组〔2024〕26号)精神,依据《盐城工学院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(盐工发〔2020〕33号),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24年9月24日起对卜树春、王建冈、王爱军、邢晓平、刘平、齐金花、许伟、孙雷、孙爱东、严金龙、李刚、杨汉华、杨军(国资)、杨军(信息)、余晓红、谷文华、沈晓梅、张兵、张晓东、陆勇、陈阳、陈正群、周云峰、周临震、赵永亮、胡凌霞、顾志兰、钱长锋、倪自银、皋军、徐新华、奚新国、高健、谢毅敏、廖大干、潘文东、薛长峰等37名岗位离任的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,涉及重大事项可以追溯以前年度,进行延伸审计。
谨请全校师生员工予以支持、配合,欢迎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和线索,并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。
审计组联系人:金明莉
联系电话:88168107
电子信箱:jml@ycit.cn
审计组办公地点:学校行政楼623、625、627室
特此公示!
附件:审计工作纪律
盐城工学院审计处
2024年9月24日
附件: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一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二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三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四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一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二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三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四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五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六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七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八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
举报电话:0515-88168106。